第一步:与中心或推荐机构接触,了解挂牌的要求和企业自身需求。
第二步:企业委托一家具有本中心推荐业务资格的会员作为推荐人,签订委托协议,开展推荐辅导业务。
第三步:推荐机构会员进行尽职调查,指导企业进行治理规范,同意推荐其挂牌的,应当按本中心要求制作和报送相关备案申请文件;
企业拟挂牌标准版的,应首先改制成为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和挂牌过程中涉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需聘请具备本中心专业服务资格的会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为其挂牌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第四步:本中心对推荐机构会员报送的备案申请文件进行审核。
(1)收到备案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2)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对备案文件进行初审;
(3)备案初审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备案审核委员会审核;
(4)备案材料完备并经本中心备案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本中心出具《备案通知书》,核定企业的简称,分配代码。
本中心对备案文件进行审核,有权要求企业和推荐机构对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材料的下一工作日起重新计算。
第五步:企业在取得本中心出具的《备案通知书》后1个月内,与本中心签署挂牌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有关事项,缴纳挂牌费用。同时到辽宁股权登记托管服务有限公司办理股份的集中登记托管事宜。
第六步:挂牌标准版的企业,股份登记托管完成后,本中心与5个工作日内出具《挂牌通知书》;挂牌成长板的企业选择不托管股权的,在签署挂牌协议后,本中心出具挂牌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