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ESE

|

ENGLISH

13940005695

13555765653

相关政策文件
当前位置:辽股交四板 > 相关政策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

区域性股权市场是主要服务于所在省级行政区内中小微企业的私募股权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方人民政府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措施的综合运用平台。

区域性股权市场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按规定实施监管,并承担相应风险处置责任。

区域性股权市场不得为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外的企业私募证券或股权的融资、转让提供服务。

Copyright © 2029 辽宁广和会计事务所版权所有 辽ICP备17005775号-1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营盘北街7-4号招商钻石山广场L0FT925